主题教育|法学院召开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扩大)会暨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活动
校新闻网讯(法学院供稿)5月20日下午,法学院党委在宁远楼729召开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扩大)会暨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活动。学院在院党委委员、班子成员参会。会议由党委书记李欢欢主持。
按照学习安排,首先由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梅夏英教授重点导学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章“廉洁纪律”。他对第八章28条中增写的1条,修改的18条的条款进行了逐一解读,强调本章规定的违反廉洁纪律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违规为特定关系人谋利;实施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行为;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离岗离职后违规从业、违规谋利;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业行为拒不纠正;假公济私;挥霍公款;搞权色交易、钱色交易等。梅夏英指出廉洁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为确保清正廉洁,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其本质要求是秉公用权,不用公权谋私利,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
随后,学院党委副书记张莉重点导学《条例》第九章“群众纪律”,指出《条例》主要规定了两个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行为:一是侵害群众利益,主要表现为乱作为;二是漠视群众利益,消极地侵害群众利益,主要表现为不作为、假作为、慢作为。此外,此次修订将“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调整表述为“乡村振兴”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体现了我们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顺应时代发展,与时俱进加强群众纪律建设,充实完善相关处分条款。
最后,党委书记李欢欢对学习会进行了点评,指出两位导学人在会前都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对《条例》廉洁纪律和群众纪律中新增、新修部分的解读全面且到位,让与会人员都受益匪浅。李欢欢表示,新修订的廉洁纪律充实了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总体要求,细化了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分条款,完善了对党员离岗后违规从业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加强了对领导干部亲友相关违规行为的规制,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根本宗旨。群众工作是党的一项根本性、基础性工作。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走好群众路线,坚持问题导向,有效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锤炼务实作风,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积极担当作为的精气神推动工作落实,不断提高服务师生的能力本领,提升群众工作质效。
党纪学习主题教育开展以来,法学院党委深刻把握党纪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基本目标、具体要求和方式方法,集体研学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引导师生党员结合新旧条例逐条对比学、贯通深入学、集体研讨学;依托“三会一课”、支部共建主题党日等活动,一体贯通纪律教育、党性教育和廉洁文化教育,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确保党纪学习教育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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