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新闻网讯(法学院供稿)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的重要讲话精神,法学院与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合作,推选法学院理论法系主任杨贝副教授参与录制《法律讲堂》系列节目“天下无讼”。
无讼是中华几千年传统法律文化的核心特征之一,它蕴藏着丰富的内涵以及充满智慧的社会治理方案。本系列节目旨在通过讲述与无讼有关的历史故事,多角度诠释无讼的含义。从今晚开始,10月27、28、31日21:50播出的三期节目将分别介绍孔子无讼思想的起源、内涵和实施方案。
天下无讼之(一)孔子的人生理想
学界一般认为,无讼思想起源于孔子。那么孔子又是为何提出了无讼思想呢?这不得不从孔子的人生理想说起。在礼崩乐坏的时代,孔子的人生理想是建立一个天下为公的大同世界,在这样的社会里,人人都只讲公心公益,矛盾纠纷无所起。由此,无讼成为孔子追求的理想社会的必然特征。
天下无讼之(二)道德教化优先
春秋时期,大道式微,完全的无讼已是空想,孔子于是提出应对方案:尽量用道德教化来预防、化解问题。在纠纷出现后,尽可能运用无形的教化加以化解。难能可贵的是,孔子倡导的道德教化,不是简单地道德说教,而是根据行为的后果评估规范的可行性。
天下无讼之(三)设刑而不用
孔子完整的法律立场是“设刑而不用”。一方面,法律是有必要制定的,让百姓知道行为的边界,也可以促进道德。另一方面,如果必须用刑,应当“以直报怨”“以德用刑”,即以“生民”之心用刑,以此树德,进而实现无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