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的国际传播”研讨会顺利举行
校新闻网讯(法学院供稿)2021年7月13日上午,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主办的“中国法的国际传播”研讨会通过腾讯会议的方式在线上顺利举行。来自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财经大学等多所高校的二十余位专家学者,以及新华网、《中国日报》《中国社会科学报》《北京青年报》多家媒体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中国法的国际传播”研讨会合影
会议开幕式阶段,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兼涉外法治研究院院长梅夏英教授对前来参会的专家学者和媒体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梅院长指出,本次研讨会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次集体学习中提出“加强和改进国际传播工作”的延伸,是具有“破局”意义的研讨会。他认为,当前中国已走到了国际舞台的中央,如何提升话语权、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国声音成为我们当下工作的重点。他充分肯定了本次会议对中国法国际传播的重要意义,认为中国法的国际传播主要有两方面含义:第一,是国际传播学层面的含义。加强国际传播,就是要让世界更好地理解我们,以达到充分沟通的目的。第二,是以语言为工具进行文化交流层面的意义,尤其是法律的传播。梅院长指出,传播中国法就要把我国法治体系的实际诉求在一个通畅的沟通环境下向外界发布,这也是我们今天会议的主题和意义所在。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兼涉外法治研究院院长梅夏英教授
研讨会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副院长郑雅方教授主持。与会专家学者们分别从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刑法、国际法、诉讼法等法学学科,以及马克思主义理论、语言比较研究和国际传播等角度,对中国法的国际传播相关概念、目前存在的问题、如何加强中国法的国际传播及相关国家经验进行研讨。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副院长郑雅方教授
北京师范大学廖诗评教授从国际传播的素材和叙事体例角度切入,认为中国法的国际传播不应局限于传播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典型宪法事例、最新立法情况等方面,还可以向国际介绍我们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我们所作出的努力。廖教授指出,通过这种多样性的介绍,可以更加立体、真实地展现我国法治体系,达到传播我国法制理念的目的。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廖诗评教授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费安玲教授围绕“比较思维下的中国法之国际传播”,认为目前已初步实现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国际传播,但这种传播并不是单向性的,而是在比较思维下的交互性传播。她指出,这种交互性的传播可以让我们获取评价,从而促进我国立法、司法等方面的完善。费教授同时指出,要加强中国法的国际传播就要摒弃单方向宣传思维,在符合法律科学性的基础上,支持、鼓励国际会议交流和法官学者出访、加强双方向留学人员培养。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费安玲教授
北京大学法学院沈岿教授从法学国际传播的宗旨、法学国际传播的一般规律和面临的挑战三个方面阐述“中国法国际传播的使命与挑战”。沈教授认为,法学是一种既有共性又有特性的文化,跨国的活动总是会带来法律方面的学习、传播和借鉴,而现代化、工业化、全球化的背景在促进国际法律共性发展的同时,各国的法律特殊性一直存在。他指出,加强交流、促进认识、学习借鉴和制度移植是法学国际传播的宗旨。针对法学国际传播的规律,沈老师指出,传播是一种宣传但绝不是单独一方面的传播,因此我们应当尊重传播规律,从而讲述真实的中国法律故事。随后沈老师从历史层面、技术层面、理论层面、受众层面和政治层面五个方面分析了中国法国际传播所面临的挑战。
北京大学法学院沈岿教授
北京大学法学院张翔教授以“讲好中国宪法故事”为题介绍了自己在法学国际传播中的经验和思考。张教授认为,了解一个国家的制度首在宪法,中国法的国际传播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在于讲好宪法故事。张教授根据自己以往国际交流经验指出,目前许多国家和地区学者对我国宪法制度并不了解。他认为,在讲好中国宪法故事时,要避免过于生硬的翻译,用准确的词语表达我们真实含义,同时将我们的制度发展还原到国家社会的发展历程中,这样不仅可以提高我们传播的准确性,还可以获得国际上的理解和认可。此外张教授强调,讲好中国故事一定要做好本国的学术研究。
北京大学法学院张翔教授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张莉教授从一个现象出发,结合自身经验讲述“中国法在法语国家传播”的两点思考和三点建议。张莉教授指出,中国法在法国、比利时、卢森堡、北非等法语国家传播过程中,存在客体不明、内涵与特质不清的现象。因此,在传播中国法的过程中需要因地制宜,并且提高自身的专业性,明晰中国法的内涵和特质。张教授认为,我们应从建立稳定专业的对话机制、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和加强广义文化交流三个方面入手,提升我国法学国际传播能力。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张莉教授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外语学院院长李运博教授结合自己的工作、研究中发现的问题,从三个方面详细讲述了应当如何加强中国法的国际传播。李教授指出,讲好中国故事的首要要求是讲好,这就要求我们在翻译的过程中要格外注意讲的美、讲的贴切。第二,传播中国声音不仅仅是单纯的比较和传播,我们应从受众的角度注重“接受美学”,讲述我国客观、真实的法律,传播中国特色的声音。第三,讲好中国故事,要充分考虑到别国文化特质的同时,将我国法学专业背景与翻译相结合,创建我国法学国际话语体系。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外语学院院长李运博教授
中央财经大学刘权副教授以“中国法的国际传播:动力与路径”为题,做了精彩发言。刘老师指出,中国法的国际传播既要重视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尤其是应有针对性的向法治尚不健全的国家讲好中国故事,更需要传播法治建设的失败教训,从而全方位地客观展现我国法治进程。刘老师认为,加强中国法的国际传播可以从以下五个路径入手:第一,借助国内重大事件传播中国法,如在《民法典》制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滴滴出行被网络安全审查等受全球关注的事件中,积极阐释中国法;第二,通过积极开展国家层面的国际合作进行传播,如加强跨国知识产权保护、跨境税收;第三,通过加强国际学术交流进行传播;第四,通过加强留学生交流进行传播;第五,通过支持、鼓励有利于中国法传播的商业活动进行国际传播。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刘权副教授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董冰莹副教授以英国海商法为例,阐述了我国法学国际传播的方式和路径。董老师指出,英国海商法的广泛适用源自英国在航运领域的历史优势地位、在国际海事规定的制定地位、英国本身有关海商事活动的成熟判例法规则以及英国法的海商法教育输出。因此,通过借鉴英国海商法的成功经验,董老师认为我们可以从积极参与和引领国际规则制定、积极研究我国国内法域外适用、充分发挥我国判决文书作用、鼓励学者在国际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加强外国留学生学习中国国内法这五个方面加强我国法学的国际传播能力。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董冰莹副教授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郑海平副教授结合自身宪法学专业背景,以年度“十大宪法事例”为例分析了当前我国法律国际传播的不足以及可能的应对方案。郑老师认为,从过去十多年的情况来看,年度宪法事例反映了我国在法治建设中不断取得的进步。遗憾的是,这些宪法事例在国际上并未得到广泛传播。导致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可能有以下三方面:第一,这些事例并不是正式的宪法判决;第二,官方没有特意“宣传”;第三,存在语言的障碍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郑老师提出,我们应当加强本国法治建设(比如完善合宪性审查制度),提高法学教育和研究的国际化水平,让中国法“自然”地对外传播。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郑海平副教授
中国政法大学中德法学院谢立斌教授结合具体事例介绍了中国法国际传播中的国别区分。谢教授提出,在中国法国际传播过程中大致可分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两大方向。在发达国家之中,部分欧洲国家领导人对中国文化的理解和认知已成为我国与其交流的基础。谢教授以德国为例,认为德国法上的国家保障义务和个人基本权利保护与我国儒家文化传统是一脉相承的,中德两国的法律文化存在沟通的可能性。谢教授指出,从各国实践来看,在国家建设中对个人权利的限制是必要的。与欧美等国相较,我国在处理国家利益与个人权利之间的冲突时,采取的方式只是程度上的差异而非事实上的差异。谢教授还提出,“一带一路”沿线发展中国家当前面临的问题主要是人权保障与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之间的紧张关系,而我国在处理公共利益与人权保障方面的经验对其有重要借鉴意义。
中国政法大学中德法学院谢立斌教授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李沣桦副教授在会上分享了我国“一带一路”可持续海外投资中面临的挑战。李老师指出,许多国家对我国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存在误解从而将其称为中国版“马歇尔计划”和“债务陷阱”。李老师认为,我们现在工作的当务之急是用合适的语言在表达“一带一路”合作共赢的任务,实现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愿景。随后李老师围绕“一带一路”海外投资框架的必要性以及规则框架是如何呈现的两方面进行了详细介绍。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李沣桦副教授
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院长刘飞教授以中欧法学院的中国法授课实践为例,介绍了中国法国际传播的经验。刘教授指出,为了吸引国际学生、介绍中国法律制度,中欧法学院开设了英文讲授中国法项目(CLTE),并组织国际学生参观中国律所、旁听法院庭审、参观中国监狱等实践活动,帮助国际学生全面了解中国法律和司法实践,促进相互了解,传播中国声音。刘教授强调,传播绝不是单方面的,而应当注重彼此双方的友好交流、对等尊重、有效传播。
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院长刘飞教授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冀莹助理教授结合刑法专业背景,从我国刑法的域外效力和我国刑法的域外传播两个维度进行了介绍。冀老师指出,我国刑法的域外效力与管辖权密切相关,我国刑法对管辖权的规定主要为属地管辖、属人管辖、保护管辖、普遍管辖四个方面。我国刑法的域外传播则需要依托于我国刑法学者,从加强法条翻译的及时性与规范性、提高现有文献对普通法系国家的影响、提升学者从专业角度对国外重点关注问题的说理与分析。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冀莹助理教授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陈晓彤助理教授从民事诉讼法角度介绍了程序法层面的国际交流与比较。陈老师指出,民事诉讼领域的国际交流目前是较为薄弱的,这一方面是由于民事诉讼法本身的特性所决定的,另一方面则是我国程序法仍处于发展阶段的现状导致的。同时,陈老师认为,程序法的交流仍然是十分必要的,因为程序正义是国际上普遍认可的法学理念。为提高程序法的对外交流传播能力,陈老师认为应当从中国法的独特性、创新性入手,并从制度和理论两个维度分别举例说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陈晓彤助理教授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楼秋然助理教授以“中国公司法:驱散国际互动的迷雾”为题,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和国有企业改革两个方面说明了加大我国公司法国际传播力度的必要性。楼老师指出,我国公司法面临的困境一方面是由于我国作为后发国家,在借鉴他国经验时过于注重继受所导致。另一方面则是我们在“走出去”的过程中缺乏对国有企业相较普通公司的共性特征的说明,从而导致国际社会对我国国有企业产生不理解。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楼秋然助理教授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助理王宇航教授详细阐释了拓展法治的国际话语价值。王教授指出,国际法传播是当今时代命题,法治是承载价值观念、具有国际传播能力的“国际语言”。我们在构建中国话语和中国叙事体系过程中,首先要打破几百年来西方带来的“价值迷思”和“制度执念”,跳出西方预设的“价值与制度捆绑”的话语陷阱。随后王教授从国际人文交流和技术标准的国际适用两方面举例具体说明了我国应当如何讲好中国故事,与其他文明的现代化交流互鉴。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助理王宇航教授
最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副院长郑雅方教授再次表达了对参会专家学者的感谢,并邀请各位老师来目前最好的足彩app进行更为深入的交流和研讨。中午十二时,会议圆满结束。期待未来在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基础上,我们通过打造融通中外的中国法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构建中国法对外传播体系,增强中国法对外传播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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