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新闻网讯(法学院供稿)日前,“保险代位求偿权与保险公估实务”座谈会,在北京市海淀区中钢国际广场成功举办。本次座谈会由北京保险法研究会承办,与会人员来自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北京保险法研究会及保险业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专委冯应菊二级高级检察官带队,单海鹰、于静、王莹、张冰检察官一行参加研讨。受北京保险法研究会会长张严方教授委托,座谈会由我院李青武教授主持,法学院2021级博士生马明明参加会议。
在研讨环节,李青武教授结合典型案例,阐述了保险代位追偿权的法理、功能与司法适用。保险代位追偿权的核心功能在于防止侵权责任人或违约责任人逃避民事或商事赔偿责任,从而维护交易秩序和社会安全。在精算定价合理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的保险赔付已通过保费分散给其他投保人,但是,保险公司通过行使保险代位追偿权,维护了公共利益或交易秩序,理应获得收益。保险代位追偿权获得司法支持,应符合条件。在民事或商事赔偿责任明确时,应支持代位追偿权;在民事或商事赔偿责任难以成立时,则不应获得支持。在实践中,如保险标的损失原因或损失程度无法查明,且不可归责于侵权责任人、违约责任人;或证据因矛盾冲突无法被采信时,则保险公司不应行使保险代位追偿权,即使行使,法院也不应支持。针对公估问题,李青武教授认为,我国保险公估行业起步较晚,整体专业经营较落后,公估的程序难免不规范,如果当事人对公估结论有分歧,可以申请司法鉴定。
关于保险实务中的“包干维修”问题,李青武教授重点分析了“包干维修”的合理性与道德风险。包干维修的合理性在于:(1)降低了保险公司监督汽车修理厂的专业能力要求,契合了当下我国保险业专业化经营水平较低的现状;(2)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保险公司的赔付成本,防止修理厂漫天要价。但与此同时,其道德风险在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可能与修理厂合谋,从而侵害被追偿人的合法权益。李青武教授建议运用商事法学思维,根据商事法律责任严厉性特征,合理分配举证责任,严肃、规范审查证据,从而对是否支持保险公司的代位追偿权做出正确判断。
座谈会结束时,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专委冯应菊检察官表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是共建单位,希望将来两院在保险法领域继续加强合作研究,更好服务于这个领域的检察监督与法学人才培养。李青武教授表示将向法学院院长冯辉教授转达此意,同时表示,加强民商事领域检察监督,有助于落实司法公正,预防司法审判机制在个案中“空转”现象多发,这强化了保险法学者理论与实务研究的责任感与紧迫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