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报》:(陈卫东)关税战只会让美国再次倒退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5-03-04)
美国新政府上任以来,使用关税作为其经济和外交战略的首要工具,以此作为杠杆工具胁迫对手接受美方提出的政策目标。美东时间2月1日,美国政府援引《国际紧急状态经济权力法》(IEEPA),以所谓芬太尼等问题为借口,发布对中国输美产品加征关税。美东时间3月3日,美方宣布将对中国产品进一步加征10%的关税。
美国政府的真实意图是以关税武器胁迫外国顺从美国。美国政府多次宣布加征关税,其政策考虑主要是将加征关税作为杠杆工具,胁迫相关国家接受美国提出的条件。面对美国政府的关税威胁,部分受害国家企图通过对美国让步以换得豁免。但即使委曲求全,也无法换来美国政府的回心转意,反而只会让其得寸进尺。从事态发展情况看,相关国家为管理芬太尼问题切实投入政府资源已远远无法满足美国政府的胃口。
中方在芬太尼问题上始终坚持沟通和合作的正确立场。中国政府积极回应美方关切,早在2019年就在全球率先正式整类列管芬太尼类物质,近年来中美禁毒合作取得的进展有目共睹。美国政府却始终无视客观事实,借所谓芬太尼问题,执意拿关税工具施压讹诈。这场由美国政府发动的关税战,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国际经贸交往,损害了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正当权益,危害了其他国家的经济主权和国家安全,破坏了多边贸易体制和世界经济秩序。对于美国政府的关税措施,中国政府积极运用世贸组织规则发起诉讼,并且在世贸组织批驳美国单边主义做法。
不能指望美国国内法规制行政权力的滥用。根据IEEPA,美国总统无需美国国会的批准,有权自行宣布国家紧急状态,采取经济领域的限制措施。这使得在美国三权分立的结构下,美国总统的权力不受立法部门和司法部门的制衡。总统对外加征关税的权力在法律上或事实上不受国内监督,这就导致行政权力可能被滥用。尽管如此,由于美国国内法的固有缺陷,少数政客可以将个人意志凌驾于公共利益之上,导致对权力的滥用。对于这种“恶法亦法”的困境,受害国和受害企业不可能指望通过美国的国内监督和权力制衡去伸张正义和寻求救济。
世贸组织当前无法对美国的错误做法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济。美国政府的加征关税措施,违反了《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1条最惠国待遇义务和第2条关税约束义务。针对美国明显违反世贸组织规则并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关税措施,中国和相关成员有权向争端解决机制起诉。但是,在美方已经让上诉机构陷入瘫痪的情况下,美国政府不会接受专家组的裁决。世贸组织对美国的裁决更多具有道义压力,难以产生实际效果。
中国迫不得已采取反制措施具有必要性和正当性。从一般国际法来看,中国对美国采取加征关税和其他措施,是针对国际不法行为的反制,具有坚实的正当性基础。从效果上看,在缺乏对违法行为集体救助的情况下,受害国的自助救济是最后也是可行的救济。中国采取有理、有利、有节的反制措施,既可以促成美国国内更多人加入反对美国政府关税的阵营,又能在国际社会中争取更多国家的支持,从而形成合力遏制美国政府不得人心的单边措施。
关税战不会实现让美国伟大的目标。在美国历史上,美国政府在1890年出台《麦金利关税法》和1930年出台《斯穆特-霍利法》对外强加关税,均引发了其他国家的大规模报复措施,最终产生反噬效应,导致美国的经济大衰退。美国政府的关税措施不仅损害对美出口的外国企业利益,而且美国进口商、下游产业和广大消费者也均遭受了明显的损失,数量众多的美国国内企业对加征关税持反对立场。美国政府执意加征关税只会导致反制措施,引发同时伤害美国国内产业和消费者的贸易战。
针对美国再次宣布以芬太尼为由加征关税,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已经发表谈话,表示中方强烈不满、坚决反对,将采取反制措施坚定维护自身权益。美方应该正视中方的立场,立即撤回无理无据、损人不利己的单边关税措施,尽快回到通过平等对话妥善解决分歧的正确轨道。
(作者: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研究员,涉外法治研究院副院长、法学院陈卫东教授)
附: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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